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標準
公路工程類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、乙級。
12.1 甲級資質標準
12.1.1 企業資信能力
(1)凈資產2000 萬元以上;
(2)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200 萬元以上。
12.1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5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12.1.3 企業工程業績
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1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面(不少于2 層且厚度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,或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)150 萬平方米以上,或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面工程合同額1.5 億元以上;
(2)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路基50 公里以上,或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路基工程合同額1.5 億元以上;
(3)累計修建二級以上公路安全設施(含標志、標線、護欄、隔離柵、防眩板中3 類以上)3 項以上,累計施工里程300km 以上(其中標志、標線、護欄施工里程均不少于60 公里),或累計完成二級以上公路工程安全設施工程合同額5000 萬元以上;
(4)累計完成二級公路機電工程施工3 項以上,累計施工里程300 公里以上,或累計完成二級公機電工程施工3 項以上,累計合同額2 億元以上,或累計完成二級公路機電工程單個項目里程100 公里以上的施工和2 座以上大于1000米的獨立公路隧道機電工程的施工。
12.2 乙級資質標準
12.2.1 企業資信能力
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。
12.2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3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12.3 承包工程范圍
12.3.1 甲級資質
可承擔各級公路路面、路基、安全設施、機電工程的施工。
12.3.2 乙級資質
可承擔一級以下公路路面、路基、安全設施、機電工程的施工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