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標準
消防設施工程專業承包資質分為甲級、乙級。
5.1 甲級資質標準
5.1.1 企業資信能力
(1)凈資產1000 萬元以上;
(2)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100 萬元以上。
5.1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5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5.1.3 企業工程業績
近5 年承擔過2 個以上建筑面積4 萬平方米以上消防設施工程(每項工程均包含火災自動報警系統、自動滅火系統和防煙排煙系統)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5.2 乙級資質標準
5.2.1 企業資信能力
凈資產600 萬元以上。
5.2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3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8 年以上從事消防設施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5.3 承包工程范圍
5.3.1 甲級資質
可承擔各類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。
5.3.2 乙級資質
可承擔建筑面積5 萬平方米以下的下列消防設施工程的施工:
(1)一類高層民用建筑以外的民用建筑;
(2)火災危險性丙類以下的廠房、倉庫、儲罐、堆場。
注:
民用建筑的分類,廠房、倉庫、儲罐、堆場火災危險性的劃分,依據《建筑設計防火規范》(GB50016-2014)確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