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
冶金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、乙級。
8.1 甲級資質標準
8.1.1 企業資信能力
(1)凈資產1 億元以上;
(2)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800 萬元以上。
8.1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機電工程、礦業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合計10 人以上,其中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6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等級資質標準要求的工程業績。
8.1.3 企業工程業績
近10 年承擔過下列11 類中的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總承包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年產100 萬噸以上煉鋼或連鑄工程(或單座容量120 噸以上轉爐或90噸以上電爐);
(2)年產80 萬噸以上的軋鋼工程;
(3)年產100 萬噸以上煉鐵工程(或單座容積1200 立方米以上高爐)或燒結機使用面積180 平方米以上燒結工程;
(4)年產90 萬噸以上煉焦工程(焦爐炭化室高度6 米以上);
(5)小時制氧10000 立方米以上制氧工程;
(6)年產30 萬噸以上氧化鋁加工工程;
(7)年產15 萬噸以上鋁或10 萬噸以上銅、鉛、鋅或2 萬噸以上鎳等有色金屬冶煉、電解工程;
(8)年產5 萬噸以上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5000 噸以上金屬箔材工程;
(9)日產20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;
(10)日產2500 噸以上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;
(11)日熔量400 噸以上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75 萬噸以上水泥粉磨工程。
8.2 乙級資質標準
8.2.1 企業資信能力
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。
8.2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機電工程、礦業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合計7 人以上,其中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5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8.3 承包工程范圍
8.3.1 甲級資質
可承擔各類冶金工程的施工。
8.3.2 乙級資質
可承擔下列冶金工程的施工:
(1)年產120 萬噸以下煉鋼或連鑄工程;
(2)年產100 萬噸以下的軋鋼工程;
(3)年產120 萬噸以下煉鐵工程或燒結機使用面積240 平方米以下燒結工程;
(4)年產120 萬噸以下煉焦工程;
(5)小時制氧12000 立方米以下制氧工程;
(6)年產35 萬噸以下氧化鋁加工工程;
(7)年產20 萬噸以下鋁或12 萬噸以下銅、鉛、鋅或2.2 萬噸以下鎳等有色金屬冶煉、電解工程;
(8)年產6 萬噸以下有色金屬加工工程或生產6000 噸以下金屬箔材工程;
(9)日產4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工程;
(10)日產6000 噸以下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預熱器系統或水泥燒成系統工程;
(11)日熔量550 噸以下浮法玻璃工程或年產150 萬噸以下水泥粉磨工程。
注:
冶金工程包括冶金、有色、建材工業的主體工程、配套工程及生產輔助附屬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