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
電力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、乙級。
6.1 甲級資質標準
6.1.1 企業資信能力
(1)凈資產1 億元以上;
(2)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800 萬元以上。
6.1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10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0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機電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6.1.3 企業工程業績
近5 年承擔過下列5 類中的2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電站裝機容量180 萬千瓦以上;
(2)單機容量20 萬千瓦機組累計6 臺;
(3)220 千伏送電線路累計600 公里;
(4)220 千伏電壓等級變電站累計8 座;
(5)220 千伏電纜工程累計100 公里。
6.2 乙級資質標準
6.2.1 企業資信能力
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。
6.2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5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機電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6.3 承包工程范圍
6.3.1 甲級資質
可承擔各類發電工程、各種電壓等級送電線路和變電站工程的施工。
6.3.2 乙級資質
可承擔單機容量20 萬千瓦以下發電工程、220 千伏以下送電線路和相同電壓等級變電站工程的施工。
注:
電力工程是指與電能的生產、輸送及分配有關的工程。包括火力發電、水力發電、核能發電、風電、太陽能及其它能源發電、輸配電等工程及其配套工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