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標準
公路工程施工總承包資質分為甲級、乙級。
2.1 甲級資質標準
2.1.1 企業資信能力
(1)凈資產1 億元以上;
(2)近3 年上繳建筑業增值稅平均在800 萬元以上。
2.1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10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15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公路工程專業一級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2.1.3 企業工程業績
近5 年承擔過下列4 類中的3 類以上工程的施工,工程質量合格。
(1)累計修建一級以上公路路基50 公里以上;
(2)累計修建二級以上等級公路路面(不少于2 層且厚度10 厘米以上瀝青混凝土路面,或22 厘米以上水泥混凝土路面)150 萬平方米以上;
(3)累計修建單座橋長≥500 米或單跨跨度≥100 米的橋梁3 座以上;
(4)累計修建單座隧道長≥1000 米的公路隧道1 座以上,或單座隧道長≥500 米的公路隧道2 座以上。
2.1.4 企業技術裝備
具有下列機械設備:
(1)160 噸/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2 臺;
(2)120 立方米/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2 臺;
(3)300 噸/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2 臺;
(4)攤鋪寬度12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3 臺;
(5)80 噸以上自行式架橋機1 套,隧道掘進設備1 臺。
2.2 乙級資質標準
2.2.1 企業資信能力
凈資產800 萬元以上。
2.2.2 企業主要人員
(1)具有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8 人以上;
(2)技術負責人具有6 年以上從事工程施工技術管理工作經歷,且為公路工程專業注冊建造師;主持完成過1 項以上本類別工程業績。
2.2.3 企業技術裝備
具有下列機械設備:
(1)120 噸/小時以上瀝青混凝土拌和設備1 臺;
(2)60 立方米/小時以上水泥混凝土拌和設備1 臺;
(3)300 噸/小時以上穩定土拌和設備1 臺;
(4)攤鋪寬度8 米以上瀝青混凝土攤鋪設備1 臺。
2.3 承包工程范圍
2.3.1 甲級資質
可承擔各級公路及其橋梁、隧道工程的施工。
2.3.2 乙級資質
可承擔甲級以下公路,單座橋長1000 米以下、單跨跨度150 米以下的橋梁,長度1000 米以下的隧道工程的施工。